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 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市属普通本科高校,依托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申报。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三、项目经费 按照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省财政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提高生均拨款,本项目所需经费采取省立校助方式,由承担高校在提高标准的生均拨款中解决。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中A类项目学校投入不低于30万元、B类项目学校投入不低于15万元。申报高校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项目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现代农业、沿海开发、文化产业和民生科技等重点领域申报。 (二)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具有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预期成果应能申请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建立有关应用模型、在SCI源具有高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能够获得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四)各高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五)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所在高校审核后,按照申报限额集中推荐。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请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登录江苏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上传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内容及上传项目、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上传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确保一致,并于4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项目管理系统和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将关闭。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7日至8日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申报的纸质项目材料和网上申报项目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和公示,确定立项项目。 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联系人:张海珠,电话:025-833355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 2.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1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 |
附件2 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