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发〔2016〕163号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入库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20160607/175734984.html
各省辖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
为鼓励引导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被投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相关指标截止时间以股权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1)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立3年以下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
(2)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具有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内注册,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在苏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3)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5)企业不属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投资成立的公司或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具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如:子公司等形式);
(6)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净资产(不含无形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
2、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尚未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入库:
(1)在江苏省范围内注册登记,重点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天使投资机构章程(或股东决议)中规定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本)的50%以上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且已投资资本的30%以上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4)已投资3个以上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
(5)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
(6)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7)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8)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3、参加省科技创业大赛的初创期企业或创业团队新创办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机构实际股权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申请,同一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不同企业,需分别报送材料。
(1)《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协议中未明确首轮投资额的,需补充提供能证明首轮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首轮投资额分期到位的,按截止申请之日累计到位的资金额确认首轮投资额);
(3)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投资人协议等复印件;
(4)投资分析报告(天使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行业及市场、销售、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后,作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5)被投资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成立不足18个月的被投资企业提供签订投资协议前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18个月(含)以上3年以下的被投资企业提供签订投资协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被投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立项等科技创新佐证材料;
(8)被投资企业同意开展征信调查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
2、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审核材料及装订顺序
(1)《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
(2)天使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天使投资机构章程;
(4)天使投资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4);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企业的清单,近三年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完成首轮实际股权投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可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委)提出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并同时提交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已入库的机构可直接提出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天使投资机构的入库资格申报材料由机构所在地科技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和地方合作资金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天使投资机构对省内异地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的,地方合作资金可不予风险补偿;对获得地方资金风险分担的异地投资项目,省资金将予以优先支持。
2、各省辖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要切实发挥地方在项目组织和全流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条件的,在《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申请表》上出具正式推荐意见,签字确认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地方合作资金管理方也需在《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各地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5)和《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6)。
4、新设立地方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合作资金的,地方科技部门同时报送合作资金设立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工作事项及说明
1、2014年1月1日后签订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轮投资协议、符合相关条件的天使投资项目均可申请本年度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2、天使投资机构上报的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机构入库资格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五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按封面、申请表、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书脊处注明所属地区和申报单位(个人)。地方主管部门还需同时上报地方推荐函、汇总表、地方合作资金设立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3、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核批准,签订《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风险补偿合同》的天使投资机构,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将给予不超过首轮实际投资额30%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地方给予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的风险补偿。合同有效期内因投资失败,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或投资股权减值转让等发生投资损失的,天使投资机构可依据合同向省和地方资金申请风险补偿,合同有效期5年。
4、请各地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及地方推荐上报文件统一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南京市广州路37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创业中心科技金融部 龚莉
省科技厅高新处 祝永坚
联系方式:025-83232698、832127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9室
附件:1、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征信调查委托授权书
3、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申请表
4、天使投资机构核心投资管理成员简历表
5、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6、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投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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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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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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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实际股权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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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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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目前股权结构情况(写明前三大股东及占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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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占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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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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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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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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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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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创业孵化载体名称和级别(新型研发机构可不填级别,如非在孵企业,则填无) |
XXXX(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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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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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首轮投资协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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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层次人才 创办企业(是则提供人才计划类别及 入选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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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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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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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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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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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净资产(不含无形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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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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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投资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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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有效授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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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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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名称及编号 |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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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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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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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发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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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发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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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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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确认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项目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单位负责人签名 机 构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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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20%地方合作资金部分由我单位承担,并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位。
(地方合作资金管理方)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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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市)、国家或省级高新区科技局审核推荐意见 |
经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地方监管员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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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市)、国家或省级高新区财政局审核推荐意见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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