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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年06月17日

 

苏经信科技〔2016245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媒体:

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提升江苏品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强化品牌宣传,展示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培育,带动品牌经济。

二、组织方式及程序

宣传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共同组织,省有关媒体承担宣传工作。

宣传发布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公开遴选、不收费的原则。

宣传发布活动按照企业申报、地方分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专家遴选、部门合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入选企业名单以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名义正式发布并组织系列宣传。

三、发布与宣传

(一)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每年进行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发布并授牌,在省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和专题报道。

(二)发挥省内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新媒体等传播优势,采取集中宣传月和常年跟踪宣传的形式,在有关专业媒体广泛开展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编印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专刊。

(四)推荐参加全国品牌故事演讲系列比赛。

(五)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介绍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入选企业及品牌培育做法和经验。

四、企业入选条件

在江苏制造业企业重点品牌中优选,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在江苏首次注册、内生发展、自我拥有的自主品牌。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主要产品为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

(二)主营业务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为省行业排头兵企业,市场覆盖面广、占有率高。

(三)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四)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品牌竞争力强、品牌价值高。

(五)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好、用户满意度高。

(七)诚实守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经营行为。

五、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格式附后。请各省辖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初审,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工商局、质监局联合行文推荐;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推荐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并行文推荐。优先推荐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每年6月底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政府新闻办各1份。

 

附件:1、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申报材料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黄海勇  李凯  电话:025-8339152883392940

        省工商局商标处

徐光新 电话:025-83324557

省质监局质量处

冷莉   电话:025-85012082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唐健 王珏  电话:025-8880270888802704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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