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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08日

 

 

 
 

苏知发〔2016101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15年底在职在岗,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离、退休人员,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sip.gov.cn/ggfw/xzzx/200907/t20090703_36181.html下载)一式3份,用16开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申报人应填写《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见附件1,请一律用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应提供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本人所在单位、姓名);

(四)申报人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具体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只装订复印件);

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等;

(五)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工作经历;

(六)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以及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七)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下列要求分三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3、附件4)。

第一分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顺序排列;

第三分册: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证明。包括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各类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专利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拟申报人学习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

(四)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在相应表格上盖章(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制《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五)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已成立中评委的南京、无锡、苏州、扬州、泰州五市,只需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六)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出具委托函,填制《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主要对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以来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状况、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取得业绩成果、获得荣誉、今后努力方向等。

(二)申报人的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及报送的论文、论著、获奖项目等资料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1231,在此时点之后完成的成果资料不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四)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高级职称500/人、中级职称300/人。

(五)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jsip.gov.cn)。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92,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评审费,以及市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除南京、无锡、苏州、扬州、泰州五市,其它市今年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附件: 1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2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_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材料袋封面样式

4.分册目录样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6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黄红健;电话:025-83279966;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层,邮编:2100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