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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函〔2016〕26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教育局、商务局、农委、旅游局、团委、妇联,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省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基地必须达到市级示范基地以上,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具体标准见《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实施(截至本文印发之日前注册)的创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人必须为注册登记法人代表本人)。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原创性、实用性、可行性,具体标准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446号)。从2016年起,未实施(创意类)项目不再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已认定过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各地应优先将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的获奖项目纳入省级优秀项目遴选范围。对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赛,并最终代表江苏参加全国赛的符合大学生优秀项目基本条件的企业组项目,省将直接遴选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从2016年起,省将与省内著名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每年从省级优秀项目中再优选50个“最具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通过举办融资对接路演、专家把脉会诊等活动,帮助项目成长。二、申报材料和时间各地要在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由省辖市于2016年8月12日前与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送省厅。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含PDF电子版及视频的DVD光盘(一式六份)同步报送,制作要求见附件3、4;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word电子版同步报送。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专项材料为《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孵化、培训、实训)、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及带动就业(基地内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基本情况(证件、证明类材料只需提供初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下同);基地介绍视频(不超过5分钟)。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5);创业项目申报人及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及简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项目商业计划书、带动就业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吸收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书等。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高校之间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管理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相关责任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参与范围。各地要把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作为当前创业宣传的重点和政策落实的抓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深入宣讲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和大学生主动申报。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及高校发展创业载体的优势资源,积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大学科技园及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提升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整体水平。要深入各级基层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促进各种创意及时转化为创业实体,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省厅标准和申报材料,逐项逐条打分,注明扣分加分原因,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集体评审、项目路演,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照推荐限额(附件6)真正将优质载体和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省厅对发现填报不合要求较多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推荐名额;对申报资料不全、已认定过的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涉嫌弄虚作假、推荐程序漏缺以及其他不当情况的,可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四、其他事项各市请尽快明确专人按照申报推荐具体事项要求(附件7)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8)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由各市确定的联系人集中统一向省厅反馈。省厅联系电话:(025)83233814、83233844(兼传真);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附件: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电子书制作要求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报告纲目 5.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6.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016年推荐限额分配表7.申报推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具体事项 8.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工作人员联系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旅游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2016年7月14日 附件.doc 稿件来源: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