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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度第一批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3日

发布时间:2016-09-20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的通知》(常科发〔2016〕92号、常财工贸〔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征集2016年度第一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方式及内容 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2016年度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专项资金不重复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申请人在申报期限内可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 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用于核对)及复印件1份; 3. 个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获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2份;同时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元”,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需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收款收据抬头单位应填写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申请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的证明; 6. 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专利申请人办理须提供代办证明。 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程序 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系统填报与现场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登录常州市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z12330.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 2. 进入发明专利资助版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申报人携带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资助部进行现场书面验证; 3. 验证合格后,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专利资助系统将给予提示相应提示。 五、相关事项 1. 本次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不属于市专项资金范围; 3. 资助现场验证地点: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5室(乘坐B11、302、2路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 4.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行放弃。请各辖区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指导工作。 联系人:王伟 王俊楠 联系电话:0519-12330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附件:1. 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2. 代缴费证明模版 3. 专利资助地址示意图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