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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奖励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3日

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奖励的通知各孵化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孵化器与加速器、科技园区衔接发展,鼓励毕业企业在区内做强做大,区政府出台了鼓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 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建设、购置或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奖励政策。现决定开展用房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区内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按照毕业标准予以毕业的,毕业后承诺落户在区内(注册地和办公、生产场地均在新北区内且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发展3年以上的毕业企业。毕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孵化器内有1年以上的营运期,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已盈利且持续增长;2、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被创投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高成长型的科技型企业;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可持续发展,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4、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区内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孵化期至多可延长至7年。二、奖励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租房或购房的,经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凡在区内建设或购置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优先解决土地指标,并可按用房实际面积享受一次性200元/平米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在区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可享受一次性100元/平米的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申请程序1.申报:毕业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孵化器确认后正式提交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时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毕业企业用房奖励申请书》(见附表);(二)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14、15年度汇算清缴财务报表及符合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3)在孵期间及现有用房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购置合同)及有效支付凭证。(4)企业承诺书:承诺落户在新北区(注册地和办公、生产场地均在新北区内)发展3年以上。2.受理 毕业企业资助申请材料每年9月份由创业中心集中受理,初审后将补助方案上报区科技局。3.核拨通过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后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次年3月份、9月份分两批平均核发奖励经费。四、特别说明1.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企业及所在孵化器,二年内不受理其用房奖励申请,已奖励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2.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31日。五、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装订要求:简装,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10号楼310室(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钱成 85195799 严伟勇 85117780附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毕业企业用房奖励申请书》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9月18日附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毕业企业用房奖励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制二O一六年九月申 请 表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入驻孵化器日期 毕业日期购房/租房日期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 年份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税收(万元)毕业年度-1年毕业年度毕业年度+1年职工人数(名) 大专以上人数(名) 授权发明专利数(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 (件) 其他(件)租赁或购房或土地购置情况申请资助额(万元)企业概况(企业发展现状及取得成绩、未来发展规划等)所在孵化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区创业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