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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进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2月10日

 
 
发布日期:2017-02-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7〕26号)精神,为有效推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将今年我区企业贯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贯标企业备案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三)备案程序及截止时间
1.有意向创建的企业与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进行联系,取得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系统”进行备案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本年度创建企业名额有限,以企业取得帐号密码先后顺序截止。
2.各企业应分别于320日、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
3.市知识产权局将备案企业信息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适时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贯标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将于年内组织对贯标备案企业进行贯标工作业务培训辅导,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按照要求申报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企业必须是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或通过认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贯标企业优先推荐立项省、市各类知识产权计划,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省和市专利奖。
2、贯标备案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
1.绩效评价对象
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文件和现场审核,以确认企业是否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和常州市实际情况,市贯标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由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检查。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满1年(含)以上,同时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已实际运行满六个月以上经过自评价基本达到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地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业。
2.绩效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流程见附件3。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模块化管理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采取模块化管理模式。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和“实施-改进-再实施”螺旋式上升的培育思路,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几个模块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绩效评价,在取得贯标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认证。
基于这样的理念,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条款内容的构成,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解成基础管理、高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六个模块。基础管理模块为必选模块,是企业贯标的基础和主体,是企业贯标必须要做的工作,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等相关内容。高级管理模块为附加模块,是标准条款中要求较高或企业贯标时非必须要做的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做或只做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到位的部分在计入成绩时进行加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四个模块为可选模块,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内容,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从可选模块中选择1-4个模块即可(模块选择的数量与企业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匹配度将影响企业可选模块的得分)。模块的选择在企业备案满一年后申请绩效评价时所提交的《绩效评价申请书》中写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模块构成见附件4。
4.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需要报送《绩效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材料报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一份,时间要求:2017年3月8日和9月8之前。区局汇总后再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三、认证工作
企业在绩效评价合格的基础上自愿参加认证,参加认证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
认证通过的企业填报《2017年通过认证企业汇总表》(附件6)报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同时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一份,时间要求:2017年6月3日和12月3日前。
区局对本区域范围内的企业认证情况进行汇总后,将汇总表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作为申报来年认证奖励的依据。
 
附件:12016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6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
      3.绩效评价流程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模块构成
      5.绩效评价申请书
      6.2017年度通过认证企业汇总表

 

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进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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