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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关于对园区入驻机构
实施科技创新奖励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激发园区入驻机构科技创新活力,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建设科教创新明星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提岀如下奖励政策措施:
(三)优秀入驻机构表彰
11.设立科教城优秀公共研发机构奖,每年对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集聚等发展情况分类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2.设立科教城优秀专业孵化器奖,每年对园区入驻机构运营的专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考核,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3.设立科教城优秀中介服务机构奖,每年对园区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园区产学研合作、高企申报、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优先向园单位推荐。
14.奖励的实施采取申报制,入驻机构申报时须
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获得荣誉、奖励的证明;
2)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凭证;
(3)关于所申请的相关奖励事项的证明;
15.管委会每年12月份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园区科技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经所在载体审核推荐,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处进行申报。园区高校及公共研发机构直接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处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用于申报的专利须按期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备案系统内完成网上备案。
16.申报受理后,由管委会科技创新处审核,奖励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管委会财务管理处发放经费至各申报单位。
17.科教城纪工委对科技奖励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科技创新处对科技奖励的申报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财务管理处对科技奖励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申报单位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骗取管委会奖励资金的,管委会将在科教城网站上予以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奖励申请,并暂停受理其它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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