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常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质量、安全、能耗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申报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同行前列。
5.已经获得“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或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质量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申报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满足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业企业应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9.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