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申报通知
“一站式”创新创业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2.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企业的产品应当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企业属于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专项条件
4.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或者进入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6.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取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或其他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8.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9.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
10.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
11.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等)。
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五项(含)以上专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已获评国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1.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和索引页,以上纸质材料提交当地工信部门初审。
2.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相关数据填报《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认定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版正式上报行文(加盖公章,附《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处。
联系人:黄文明,联系电话:85681230。
1.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
3.2021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