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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总经理陈萍作为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代表接受了常州晚报的专访,访问主题为“高企培育的六问答疑”。
专访主要针对高企培育过程中企业比较关心的几个方面进行了解答,内容涉及高企申报的好处、申报条件、评价打分指标体系等具体要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回答。
以下是答疑的内容,提供给大家答疑学习。
答:
问2: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70分以上(不含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3:发明专利在高企申报的知识产权部分只能使用一次吗?
答:
发明专利属于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如果该发明专利在申报高企及高企资格续存期内属于有效知识产权,就可以在高企重新申报时再次使用。
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除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还包括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而对于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产品必须有知识产权支撑,并且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可以用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典型的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材料来佐证。
答:
答: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知识产权满分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满分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满分20分、企业成长性满分20分,企业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的具体评价指标可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