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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日期:2014年04月24日

一、对入驻经确认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经确认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软件园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再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
二、对软件销售收入上规模的企业进行奖励。软件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软件销售收入的1%奖励;软件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销售收入的2%奖励。软件外包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
三、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认证的,根据其通过认证的等级给予认证费用50%-80%的奖励。
四、经认定的入园软件企业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后,其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五、对入园软件企业租用的开发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根据注册资本金给予150平方米以下的优惠。具体为:第一年房租免收,第二、第三年房租分别按30%、50%收取,三年内免收物业管理费。所减免的费用在软件园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为软件企业配套服务的其它入园企业可比照执行。
六、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