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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09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苏财工贸〔2014〕13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4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113号),现将2014年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2014年全省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工作,重点选择经济发达的省辖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全省自主品牌促进流通体系,培育和搭建品牌推介、展示展销中心或品牌商业街区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品牌营销服务平台;促进省内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自有商品品牌,国内重点知名品牌健全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提高自主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主要支持方向:  

  (一)支持工商一体化的知名品牌企业健全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 

  (二)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自有商品品牌营销网络。 

  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自主品牌营销网络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型工商一体企业或大型流通连锁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业年限不少于15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其中,国内大型工商一体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品主要零部件在国内生产,2013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内纳税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国内大型流通连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内纳税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企业有明确的品牌发展思路和品牌营销发展战略,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运行良好,在国内有一定的营销体系和销售终端,自营网连锁门店数量超过200家,在江苏省内自营销售门店不少于50家,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2014年省级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3.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发展过程、经营现状、主要业绩等)。 

  4. 申报单位自主品牌建设现状和品牌未来发展计划。 

  5.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基础、立项背景等;投资必要性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时间、地点、范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具体步骤;项目的预期目标、运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申报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材料。相关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财政局、商务局于2014年9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处以及省财政厅工贸处各一份。申报材料请按A4纸张规格打印。 

  联系人: 

  省商务厅: 尹晓军   电话:025-57710385 

  省财政厅: 史训平   电话:025-83633107 

   

  附件:1.2014年省级自主品牌营销体系培育试点项目申报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