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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4年09月26日

 

 

  来源:市经信委网站   日期:2014-09-18   

常经信投资[2014]288号
各辖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及资金下达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1、2013年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常经信投资〔2013〕338号、常财工贸〔2013〕91号)的要求,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将收回下达的财政资金。

  2、2013年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企业,如由于项目跨年度实施或其它因素,购置项目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未能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抵扣手续的,购置设备的增值税抵扣手续时间可推迟至2014年6月30日,并将2014年1-6月份的已办理抵扣手续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报市经信委。

  如由于政策因素不需办理项目购置设备的增值税抵扣手续的企业,应将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整理成册,并说明原因报市经信委。

  3、201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统一按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2%进行补助,并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各辖区严格按1:1配套。

  请各辖区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做好2013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并督促企业于9月30日之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财政局将对企业提供材料审核后按规定下达剩余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处  黄文明  85681272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