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1 10:19 来源:市文改办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继续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文化产业的引领和拉动作用,根据《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文件精神,经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4年度新北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新北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3〕75号)中所规定的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相关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建有公共文化基础平台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企业。
二、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的项目。为加强我区文化产业的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优化扶持结构,扶持项目也涉及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项目。
三、申报程序
园区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所属企业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和镇、街道公共文化平台建设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直接报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所属的补贴类型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4),并按照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制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等,所有材料按顺序编辑目录及页码,按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在2014年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北区政府2006室)。联系人:包琳霞,电话:85127363,邮箱xinbeiquwgb@163.com。
六、申报要求
(一)广泛宣传组织,落实申报指导工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协调,为申报单位认真解读相关政策以及申报程序,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审核程序,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审核和筛选,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园区和镇、街道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信贷风险补偿金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
附件2:《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补贴申报表》
附件3:《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补贴申报表》
附件4:《公共文化基础平台建设补贴申报表》
新北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