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4]342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22号)精神,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拟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生产经营、创新研究、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才,均可参加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凡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受教育经历和职业道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办法(试行)》)。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并委托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省辖市人社局会同组织和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由各市组织、人社和发改部门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市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可酌情推荐候选人1名。
(三)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推荐,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进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评审和奖励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考察和公示,对被评为领军人才的,授予“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活动,是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密切配合,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坚持评选原则。各地、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聚焦重点、彰显先进,突出一线、注重业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不同方式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营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良好环境。
(四)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人:张冬;联系电话:(025)51889005;电子邮箱:417571039@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517室(210029)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