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措施:
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两种,通常采用混合使用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投入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经费的50%。
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
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为500万元左右。
申报时间:1月末-2月初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项目,不支持与往年度本计划已支持项目目标产品相同、创新指标无实质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申报须符合上述(一)(二)中的条件外,相关类型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的项目,须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通过国际合作形成权属明晰的知识产权,并针对申报项目与国外合作方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及法律效力正式文本,国外合作方知识产权权属应无法律争议。
2、招标项目须符合招标公告及标的中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