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 | |
索 引 号:014109453/2014-00104 | |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经信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 |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4]369号 |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
产生日期:2014-12-16 | 发布日期:2014-12-18 |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现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节能等绿色发展储备项目的通知 |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
常经信节能[2014]369号 |
市经信委关于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节能等绿色发展储备项目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4]697号),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并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市经委节能处。 联系人:孟应红 电话:85681224 邮 箱:changzhoumeng@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节能等绿色发储备项目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4]697号) 2014年12月16日 关于组织推荐节能等绿色发展储备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4〕697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4号),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更大力度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我委拟储备一批节能等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现就组织申报储备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项目 1、重点节能工程。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艺和用能设备,对现有生产工艺装置、用能设备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省内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内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省内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绿色制造项目 1、节水改造项目。高耗水行业依托现有生产线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工艺实施的具体示范意义的节水改造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废旧家电、稀贵金属清洁资源化、大宗废弃物资源化等项目。 3、清洁生产项目。在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量、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全过程控制入手,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的改造项目。 4、再制造项目。机电产品、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再制造项目。 (三)节能环保产业项目 1、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2、环保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生产的环保技术装备,实施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项目。 二、选项条件 (一)储备项目应为2013年以来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或2014年(含)以来的建成竣工项目以及2015-2017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800万元以上)。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400万元以上)。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节能改造项目预计项目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不含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其中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10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改造项目的节水量应在40万吨以上。 (三)符合相关要求。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并已投产2年以上,节能改造与主体装置不属于同步配套建设,不得以扩大产能为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价值,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环保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生产的环保装备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四)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开展。节能项目优先推荐万家企业项目,特别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验收的万家企业项目。清洁生产项目优先推荐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及列入《江苏省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重点企业项目。再制造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再制造试点及工信部《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企业项目。 (五)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银行信用等级高。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资料。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均要按附件要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每个项目均要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并按附件2填报储备项目汇总表。 (二)各地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省经信委,报送的材料除书面材料外请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各县(市)同时要将项目汇总表抄报所在省辖市经信委。 各地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我委将组织对各地上报德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绿色发展储备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储备项目将优先推荐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及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县(市)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建设。 联系人:郑青贺 电话025-82288231 附件1.绿色发展储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 绿色发展储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注:请在备注栏中说明企业近3年获得的国家、省和市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荣誉以及获取的资质。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节能先进集体、省经信委表彰的节能先进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综合利用认定等。 附件2-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①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节能先进集体、省经信委表彰的节能先进单位;
②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综合利用认定等;
③重点企业指: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等地企业。
附件2-2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元美元
注:1、所属专题按节能改造、绿色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分类填写(如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填1张表); 2、节能减排效果测算要有依据,重要数据要说明来源,要有具体的测算步骤。如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表时,企业名称填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栏目中,要说明服务对象(用能单位)的名称,在项目节能减排效果一栏中,要说明如何分享节能收益。 ![]() |
4、节能环保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