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15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 产业投资处 日期: 2015-01-26 工作报告 字体: 【】 【】 【
 
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2014〕220号、常财工贸〔2014〕50号)文件要求,现就各辖市(区)申报2014年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围绕市“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支持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所列重点企业。
二、申报类别
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不高于实际技术设备购置额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经评定的示范项目,购置设备的,按不高于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按不高于融资租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经省级认定或根据《常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应用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常州税务部门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列入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目录的;(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同意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6)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2、项目申报要求
(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2014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原则上按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测算)。(已享受补助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已实施完成的“机器换人”项目,经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定,在企业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和推广作用,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2014年购置(或融资租赁)的成套装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50万元以上。
(3)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2014年度经省级或市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及示范应用,重大装备价值不低于50万元,在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为切实转变作风,减轻企业负担,项目资金申报采取:
1、属地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汇总。
2、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企业除按要求提供1份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陆“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在线申报,在线申报请参考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6)。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纸质2份,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附件2、3、4;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3、受理时限。项目申报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黄文明
电 话:85681272
联系人: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韩新平
电 话:85681838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