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5〕2号)要求,2012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将到期,为做好我市2012年认定的206家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市2012年度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206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2开头),属于本年度复审范围企业。
二、工作要求
1、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市复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坛市、溧阳市、常州国家高新区由当地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本地区复审工作。
2、各辖市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复审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复审资料流转制度,保证审核时间,确保复审工作有序开展。对复审材料的内容要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等内容的审查。
3、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通知》要求,本年度高企复审将分两批进行。复审企业分别于5月8日、7月8日前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及网上材料的填报,并将企业全套复审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送相关科技部门与省网系统核对审核,各辖市区科技局于5月11日、7月10日前完成各批次高企复审名单汇总并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含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及武进国家高新区同时报送由省网系统中自动生成并导出的《复审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各复审企业于5月20日、7月20日前将复审材料正式稿(一式三份)报送市高企协会,并完成网上材料提交(除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向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省通知附件2);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见省通知附件3);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省通知附件4);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5)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
(8)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管理章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四、上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去年,苏高企协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复审企业应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注册通过后,复审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局(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企业提交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金坛市企业提交至金坛市科技局;溧阳市企业提交至溧阳市科技局;新北区企业提交至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提交至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复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所在地科技局。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并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和提交。
(二)报送材料
武进区(含武进国家高新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科技局应将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路科技创新大厦三楼B302)。金坛、溧阳、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局需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出《复审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报送市高企协会,由市高企协会统一发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五、其他要求
1、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对企业复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复审工作机制,保证汇总上报时间,确保复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复审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复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复审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企业报送材料。
2、各辖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重点加强复审申报材料的把关。复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违规情况将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3、各辖市区应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及时报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生更名的复审企业完成更名审核流程后方能参加本年度的复审,请相关企业将变更材料最迟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完成网上变更。
4、各辖市区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高企协会或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高企复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陈华星 杨 杰
电 话:85681525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包晓红 吴成瑞
电 话:67896794、67896745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