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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5〕3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4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和向国(境)外申请、授权专利的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在江苏省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均可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二、资助奖励范围
(一)符合高质量专利评选标准的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见附件1)。
(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四)2014年获得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
(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且国际申请日、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4年。
三、资助奖励标准
(一)国内专利
1.高质量专利
通过权利要求数、创新难度、布局国家数量、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五个指标综合确定A、B、C、D四类资助标准。
A类:每件8000元;
B类:每件5500元;
C类:每件5000元;
D类:每件4000元。
2.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
我省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未享受高质量专利资助的,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3.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选择苏北地区部分高质量的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2014年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
经评选获得国内授权的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每项奖励10-30万元。
四、资助奖励费用种类
(一)国内专利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内专利实行一次性奖励费用。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1.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重奖。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专利
1.拟资助专利筛选。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全省2014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苏北地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筛选,初步确定资助项目(详见附件2)。
2.拟资助专利核实。请各市、县(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初步确定的资助项目进行核实,通过登陆 “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5. 76:88/PAsd/login.
aspx),补充完善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相关申报资料,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详见附件2)。
3.审核确定。根据市、县(市)核实反馈的信息,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
申请单位(个人)需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详见附件3)。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昆山、泰兴、沭阳等三个省直管试点市(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将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后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纸件与电子件)。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详见附件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5)、《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详见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
(4)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2.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处于外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3)申报项目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3.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简称专利检索机构,下同)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2)申报项目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申请人姓名)。
4.其它材料
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5.材料装订
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得到其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二)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相关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境)外专利申请可以在获得授权前和授权后两次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
(四)国内授权专利的资料补充完善以及国(境)外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江苏省高质量专利筛选条件
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
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4.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李勇,电话:025-83279974;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孟彦娟、唐小丽,电话:025-83238217,Email: mengyanjuan@126.com;检索服务:田燕娜,电话:025-83236221,Email:tianyanna@jsip.gov.cn;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901室,邮编:210008。)
附件1
江苏省高质量专利筛选条件
高质量专利是指: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并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专利。
通过对权利要求数、创新难度、布局国家数量、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五个指标对2014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文件进行打分,按分值排序筛选高质量专利。每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权利要求个数占25%,创新难度占25%,布局国家数量占25%,技术适用范围占20%,代理机构代理情况5%,按综合分值确定A、B、C、D四类资助标准。
项目
分类 |
综 合 得 分 |
筛 选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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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个数 (25分) |
创新难度 (25分) |
布局国家数量 (25分) |
技术适用范围 (20分) |
代理机构代理情况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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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80(含)分以上 |
每件专利权利要求9项(含)以上得25分,每减少1项权利要求扣3分,低于3项权利要求得0分。 |
按照国际分类号,A-H各部获得最高点数得25分,其他得分=该部获得点数/该部的最高点数*25获得该项分值。 |
每件专利布局2个(含)国家以上的得25分,1个国家得12.5分。 |
按国际分类号,A、B部5个(含)以上IPC个数的得20分,每减去一个IPC个数扣4分;C、D部6个(含)以上IPC个数得20分,每减去一个IPC个数扣3分;E、F、G、H部4个(含)以上IPC个数得20分,每减去一个IPC个数扣5分。 |
代理机构代理得5分,没有得0分。 |
B类 |
75(含)-7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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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70(含)-7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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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达到65(含)-69分 |
附件2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
市(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授权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申请人 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代理 机构 |
代理人 |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开户行 名称 |
银行帐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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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各省辖市或县(市)知识产权局填写,请将申请受理发明专利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分开,
并在【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上打“∨”作出选择。
附件3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盖章)、财政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PCT申请号或优先权号 |
外国国家专利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别 |
专利类型 |
申请授权状况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申请人 |
地址 |
专利代理机构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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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费 |
检索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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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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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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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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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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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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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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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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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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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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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市、县(市、区)填写,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在填报此表时,请将省辖市本级(含区)与所属各县(市)分开填写汇总。
附件4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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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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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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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发明 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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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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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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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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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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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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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途径进入 |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PCT申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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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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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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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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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
申请 申请日 公布阶段 公布日 已授权 授权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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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来源 |
自筹经费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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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情况 |
新申请项目 已获 年该专项资助资金 万元 已获市县专利资助资金 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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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费用 (万元) |
官费 |
代理服务费 |
检索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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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代理机构 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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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字数不超过1000字) ……
二、申报理由 ……
三、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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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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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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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企业 □高校 □科研 □个人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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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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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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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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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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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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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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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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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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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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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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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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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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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
——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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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此表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 |
|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按照公开文本首页的专利申请号格式填写;“IPC分类号”只填写主分类号;“专利来源”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计划的,请填写项目计划名称及编号,为自筹经费产生的,在“自筹经费”前打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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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中“户名”应与“单位名称”一致。 |
附件5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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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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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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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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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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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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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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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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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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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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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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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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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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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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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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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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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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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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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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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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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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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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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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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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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
汇率计算标准: (外币:人民币) 单位:元
PCT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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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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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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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状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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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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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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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细 |
费 用 |
小 计 |
付款票据日期 |
收款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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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阶段 |
官费-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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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费-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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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费-检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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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费-传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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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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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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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国家 阶段 |
申 请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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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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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注册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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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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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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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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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申报检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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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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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以上境外专利经费符合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代理机构(盖章): 或申请人(签名): 日期: |
注:此表填写和申明主体,必须是专利代理机构。个别无代理机构的由申请人负责。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