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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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5〕6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通过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加强研发全过程中的专利信息利用、预警分析、战略布局、申请管理、权属管理等,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实现全省专利产出质量、结构和价值的大幅提升,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分工如下:
1.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同时加强创新及专利技术布局,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校院所重点在于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2. 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为申报主体时,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重点加强创新及专利布局;企业重点在于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供高价值专利创造相关的信息服务、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
2.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4年度总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承担过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或承担过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 具有较高服务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能力,拥有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4年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的服务机构原则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项目组织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在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遴选6-10个技术方向,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中心支持300-500万元经费,分年度拨付。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提供后续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项目前应签订协议,确定相关合作事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首页中“申报单位”一栏处于第一位的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申请方案、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所有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
附件: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15日
(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902室,邮编:210008;受理中心联系人:黄敏,电话:025-83236227;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联系人:陈世林,电话:025-832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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