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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年度监督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12日

2015-06-09 ITSS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确保获证单位运维管理体系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关于发布<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标服分[2015]1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秘书处研究决定,拟开展获证单位年度监督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获得GB/T28827.1-2012《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运行维护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证书的甲方单位;获得ITSS 1-2015《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符合性评估证书的乙方单位。


评估频次


2013年12月31日前获证单位在再评估前须实施一次监督评估;2014月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获证单位在再评估前须实施两次监督评估(具体时间要求见附件)。

2015年1月1日后获证单位由各评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监督评估。


评估形式


监督评估工作由原评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中监督评估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获证单位现场评估。


相关要求


(一)评估机构应提前向被监督评估单位发出监督评估通知和评估计划;

(二)评估机构对被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现场评估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完成监督评估后,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提交 ITSS分会秘书处。


请各评估机构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ITSS分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张岚

联系电话:010-68208070


附件: 2015年符合性评估监督评估时间安排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