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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12日

 

发布时间:2015-06-09   

 

 

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现将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与沿淮各市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且能于2015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地方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类别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指单独立项批准的已获得过中央、省环保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同级环保、财政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1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报告。

2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3.单个项目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2015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表(附件2),申报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2015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申请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4.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承担单位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

(3)已开工项目必须同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已完成投资额、已完成工作量、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及预计环境绩效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以项目所在市、县(市)为单位汇总申报。具体流程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415请各市、县环保局、财政局于截止时间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别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市、县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4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jjchz@126.com

需报送省环保厅材料:

1.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其中单个项目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

2.附件1-3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 白鸿涛 025-86266072,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 静 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万寅婧 025-58527220,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1.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资金申请汇总表

   2.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表

   3.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部门审核意见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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