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9 |
为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提高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催化裂化、其他行业自备电厂)。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申报的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二)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28日前已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2015年4月31日(石油催化裂化脱硫为2015年10月31日)前具备提标改造施工条件的证明。 (三)2015年6月底前能够完工(石油催化裂化脱硫为12月底前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在改造后,应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四)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五)相关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六)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七)技改报告(已竣工项目)。 (八)正式的验收监测报告(已竣工项目)。 (九)有关部门出具的具备提标改造施工条件的证明(如发电机组调停等)(未开工项目)。 四、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3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jsjjchz@126.com。 (三)需报送省环保厅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材料: 1.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 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四)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 王 群,025-86266057,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静,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万寅婧 025-58527220,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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