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9 |
为促进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燃煤机组脱硫补贴电价扣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28号),结合我省污染减排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单台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二)在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机组在2015年4月31日前能够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三)在2015年6月底前能够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改造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能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未竣工项目) 7.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8.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已竣工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6.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已竣工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及经办人员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报送省财政厅材料: 各市、县正式申报文件扫描件和附件1-3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jsjjchz@126.com。 (三)需报送省环保厅材料: 1. 各市、县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 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四)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 王 群 025-86266057,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徐 静 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万寅婧 025-5852722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