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
工信厅科函〔2015〕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现组织开展2015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
2015年4月27日前已提交试点区申报材料的组织实施单位需重新申报。4月27日后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组织实施单位也可修改并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完成申报材料,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试点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曹金龙,010-6820525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抄送: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